隨便侵犯他人的商標權是要受到懲罰的,9月11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頭屯河區工商局了解到,一起商標侵權的案件剛剛開出最后的罰單。
據介紹,近日,頭屯河區工商局接到哈爾濱第一工具廠舉報,稱烏魯木齊市新東方國際貿易中心一家機床配件經銷商正在銷售侵犯該企業商標的專用權商品。
接到舉報后,該工商局迅速派執法人員來到新東方國際貿易中心調查了解。
經查,該市場內確有一家機床配件經銷部店內陳列有數量不少的錐柄麻花鉆等器具。
經過哈爾濱第一工具廠的工作人員鑒定,該商品確為侵犯“一工”牌商標專用權商品。頭屯河區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批產品進行了扣押。經現場清點,店內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數量達2567個。
頭屯河區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認定該經銷商行為涉嫌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行為,沒收侵犯“一工”牌商標專用權金屬切削工具,并處罰款20000元。